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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安市监处〔2020〕512021200003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6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