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浑源县亿兆选煤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海金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278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二中民二初字第119号 |
案号 | (2018)津02执恢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23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浑源县亿兆选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洋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万元;二、被告浑源县亿兆选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洋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13年4月8日至6月12日,以500万元为基数,自6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29日止,以4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洋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88元,由原告天津洋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388元,由被告浑源县亿兆选煤有限公司负担4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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