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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2〕1180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核查举报投诉,发现了2021年10月10日,驾驶员季永凯驾驶车号为浙AD88959通过曹操出行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存在人证不符的情况,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查询后未发现季永凯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记录,202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投诉登记单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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