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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2〕1191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发现2022年1月2日9时43分,当事驾驶员郑继锋驾驶浙AU90G0通过曹操出行平台接单,自峻景湾载运乘客至杭州东站,至目的地时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驾驶员平台司机端显示该次运输收取运费42.41元。驾驶员郑继锋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未发现浙AU90G0轿车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记录。2022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赵俊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回复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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