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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崇民大道1065号的浙江瑞麒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浙江瑞麒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地上第九层的客房改为足浴(建筑面积约772.94平方米),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瑞麒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停产停业并缴纳罚款(缴款方式:1、支付宝扫描缴款单办理缴款。2、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账户名称: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20407502900006274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3
    决定机关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姚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