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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卫公当罚[202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瑞麒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姚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