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溪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1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5月13日8时许,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青少年宫南路XX号(银泰购物中心6F6A-XX号)的宁波市磐食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餐厨垃圾和塑料包装袋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在餐厨垃圾桶内。本机关当即向其作出并送达了(2020)慈综合责限改通字第02-232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2020年5月13日8时30分时前改正违法行为。后经复查,宁波市磐食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将餐厨垃圾和塑料包装袋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在餐厨垃圾桶内。宁波市磐食餐饮有限公司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宁波市磐食餐饮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3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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