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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28****77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6307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1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宿州市开发区世忠建材租赁站与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案涉租赁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解除;二、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州市开发区世忠建材租赁站租赁费258785.5元、赔偿款53565.6元、违约金77635.65元,合计389986.75元;三、被告吴元亮对上列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四、驳回原告宿州市开发区世忠建材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8元,由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吴元亮连带承担6000元,由原告宿州市开发区世忠建材租赁站承担432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缴上诉费10328元,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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