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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6084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民初265号
    案号 (2022)赣1123执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25000元;若被告未按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被告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名下林地,林木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被告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玉山县汇源生态实业有限公司、郑俐红、王照飞、李碧霞对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的价款本息和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玉山县汇源生态实业有限公司、郑俐红、王照飞、李碧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59025元,由被告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春源油茶基地有限公司、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玉山县汇源生态实业有限公司、郑俐红、王照飞、李碧霞、江西得尔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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