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海处字〔2019〕第7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八条;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报批评、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119.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范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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