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1〕130403210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钟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