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新展有机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以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10559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1614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70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日期 2018-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朱以标、广州新展有机硅有限公司向原告刘金花、陈冠棠返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金花、陈冠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560元,由被告朱以标、广州新展有机硅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