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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地税城罚[2016]6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安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16年12月8日向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办理所属2016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未在规定期限2016年11月15日前办理,逾期23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以罚款11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2
    决定机关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朱东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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