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505****81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8民初4702号 |
案号 | (2022)粤0608执5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铭权返还软装配置费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6元,减半收取19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广州四叶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一并向原告黄铭权支付,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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