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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82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9324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10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06199】。 一、被告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国昌鸿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支付模具费72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21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2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国昌鸿緖密五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36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48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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