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8****822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21942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94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06017】。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 一、被告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金文支付提成款14,859元; 二、驳回原告何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保千里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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