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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161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5民初4394号
    案号 (2018)苏0505执2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6
    发布日期 2019-03-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两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各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苏州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00174696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苏州润华机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苏州乐普精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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