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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高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369****872H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8民初7138号
    案号 (2018)津0118执37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王口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高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雅致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2561983.76元; 二、被告胡梅丽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86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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