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高新(梅)行罚决字[2017]10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7日13时30分许,我所民警在对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鹏源国际(朝里中心)项目部进行日常管理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于2016年12月29日与流动人口谭政(身份证号:522128********001X)建立劳动关系,未将劳动者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且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后于2017年3月27日13时30分许被民警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梅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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