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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3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102民初110号
    案号 (2020)粤5102执1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498870元及该款自2019年2月2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叶光庆对被告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付还原告潮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77元,由被告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叶光庆共同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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