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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3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102民初72号
    案号 (2020)粤5102执10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张向阳借款本金683737.73元及该款的应计利息(其中:借款本金494489.3元自2019年2月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189248.43元自2019年2月2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叶光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向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837元,由原告张向阳负担300元,由被告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叶光庆负担10537元。原告张向阳应负担的受理费已预交,被告深圳市立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叶光庆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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