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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远超氧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玉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640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102民初570号
    案号 (2017)湘1102执4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3-2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远超氧业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周信工程保证金500000元及相关损失100000元,并对上述款项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止,被告邓朝林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周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由原告周信负担1800元,被告湖南远超氧业工程有限公司、邓朝林负担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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