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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环罚字〔2020〕7号.doc
    违法行为类型 堆放的石膏、煤灰等灰渣处于露天堆放状况,易产生扬尘,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0
    决定机关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