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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市〔消〕行罚决字〔2021〕第03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大理永昌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关邑商业街E1栋1号,法定代表人:段寿祥。现查明大理永昌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大关邑农贸市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0963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编号:市消即字〔2021〕第0708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理永昌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1
    决定机关 大理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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