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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稽罚处字〔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丁海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