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13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建议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二)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5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8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庄千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