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20〕13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建议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二)罚款1500元(合计罚没款5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8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庄千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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