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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9570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72民初956号
    案号 (2017)鄂72执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3-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回合同标的物“新晨安”轮。原、被告均同意该轮以人民币240万元的价格折价转让给案外人芜湖海西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陈斌安、陈立龙、陈立建; 二、被告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人民币5745326元,被告高升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817元,因调解减半收取人民币34408.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高升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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