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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2114****24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72民初1646号
    案号 (2017)鄂72执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2-2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晨光船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欧小洪一次性付清拖欠的“闽光188”轮在船工资18400元及利息1380元,两项合计19780元; 二、本协议为涉案纠纷的全部和最终解决方案,原告欧小洪放弃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欧小洪负担; 四、本协议经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原被告拒收民事调解书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凭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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