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矫新环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82951-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城民初字第4394号 |
| 案号 | (2015)城执字第0225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9-29 |
| 发布日期 | 2015-12-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矫新环、被告青岛雅尔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邱雪平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并承担该借款本金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矫新环、被告青岛雅尔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邱雪平公告费600元。三、被告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邱雪平对被告初华杰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52430元,由被告矫新环、被告青岛雅尔佳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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