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卫公罚〔2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湖州吴兴老舅妈城市宾馆未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的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及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棉织品进行保洁。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