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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公(园)行罚决字[2021]0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作为反恐目标单位,厂区内部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足90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于2021年6月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处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园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