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公(园)行罚决字[2019]503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日至11月3日期间,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南门保卫室未配备保安人员值守。于2019年11月3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3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园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