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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县港盛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金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76811-7
    执行依据文号 null执行证书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公证处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0
    发布日期 2015-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为南昌县陶氏米业有限公司、邹建平、邓仁兰、南昌县华强米业有限公司、陶细金、邓木兰、李金爱、肖花兰、李新爱、舒花兰、南昌县港盛米业有限公司、陶小华、吴八妹。执行标的为:一、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二、借款利息138266.67元(自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现为申请执行便利,暂计算至二O一五年二月五日)。三、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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