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长兄弟(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964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3671号 |
案号 | (2019)京0118执44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长兄弟(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美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八十五万零五百五十九元并支付利息(以四十万零五百五十九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予以计算;以四十五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百分之二予以计算)。 二、刘道龙、黄粦春、深圳前海成长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成长兄弟(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之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刘道龙、黄粦春、深圳前海成长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成长兄弟(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驳回北京美万佳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一百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七千五百七十五元,由成长兄弟(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六千一百五十三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北京美万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四百二十二元(已交纳)。保全费五千元,由成长兄弟(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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