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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嵘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564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5民初11207号
    案号 (2018)苏0115执58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嵘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禾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0797071.35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4月9日至2016年12月19日的利息,以8274360.11元为计算基数;2016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以10797071.35元为计算基数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南京嵘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江苏禾田建设有限公司垫付的39766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禾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8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5808元,由原告禾田公司负担46612元,被告嵘鼎公司负担891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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