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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9****9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17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5617081】。一、确认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上洞股份经济联合社与被告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签订的《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二、被告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进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上洞股份经济联合社支付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占有使用费334810.75元和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租赁税54662.84元、2019年8月至9月水电费20035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企石镇上洞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94.57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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