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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9****9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337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33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4642556】。 被告东莞显发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家文支付货款314120.7。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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