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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信名豪特体育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3MA****B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8民初9473号
    案号 (2022)津0118执1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信名豪特体育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海康海航安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监控设备款8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1元,原告自愿负担。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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