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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信名豪特体育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3MA****B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8民初2062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24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信名豪特体育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133000元,被告殷宗升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信名豪特体育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后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至归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殷宗升承担连带责任;三、若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偿还款项,原告有权就二被告未偿还款项申请一次性执行;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258元、保全3920元,由二被告承担,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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