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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卫公罚【2019】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盐绮园时代金球影业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海盐绮园时代金球影业有限公司2019年8月7日营业期间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褚某某、姚某某等6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可许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给予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盐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