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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恒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33****745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971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关于无锡市恺宸铝业有限公司主张的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双方确认按照126213.4元进行结算。无锡市恒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上述款项,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76213.4元。二、顾春晓就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若无锡市恒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上述款项,无锡市恺宸铝业有限公司可就126213.4元中尚未支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0元,保全费用1420元,共计3100元(此款已由无锡市恺宸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由无锡市恺宸铝业有限公司负担1550元。剩余1550元由无锡市恒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顾春晓负担,此款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一并支付给无锡市恺宸铝业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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