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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33****770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8845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23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217670元,如被告不按期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21767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就本息一并申请执行; 二、其他各节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283元,由被告河北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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