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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袍公(斗)行罚决字[2017]107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8月24日9时50分,在对袍江新区斗门镇联发化工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已经于2017年8月15日全面停产,目前正在处置厂区内设备(含危化品生产装置)、库存的危化品等,现场询问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曹某未向公安机关报备处置方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其行为违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联发化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5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斗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丁华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