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袍罚字〔2017〕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联发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联发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60304059法定代表人:丁华林地址:绍兴袍江工业区斗门镇新斗门村经我局调查核实,2016年10月18日,绍兴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绍兴联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第4季度废水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在你公司纳管口采取废水水样,该废水水样经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分析氨氮为87.3mg/l,超过国家规定的纳管污水排放标准,你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我局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主要从事分散染料生产业务,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氨氮为35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0 |
决定机关 | 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华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