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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袍罚字〔2017〕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联发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联发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60304059法定代表人:丁华林地址:绍兴袍江工业区斗门镇新斗门村经我局调查核实,2016年10月18日,绍兴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绍兴联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第4季度废水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在你公司纳管口采取废水水样,该废水水样经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分析氨氮为87.3mg/l,超过国家规定的纳管污水排放标准,你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我局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主要从事分散染料生产业务,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氨氮为35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丁华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