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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百)行罚决字[2019]52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上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01日至今,绍兴市上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帝景现代城物业)招用无保安证人员倪某,而绍兴市上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帝景现代城物业)未按规定给倪某办理保安证,属于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后于2019年08月0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帝景现代城物业)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百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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