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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崧)行罚决字[2018]11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上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内部安全措施,默许在消控室内只有一名值班人员且值班人员没有上岗证,默许消控室内在消控主机损坏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也未建立相应的消防演练方案及消防培训记录,后于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8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崧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