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崧)行罚决字[2017]135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份至今,绍兴市上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保安证人员许建江作为绍兴市上虞区高铁新城帝景现代城小区物业保安,后于2017年11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七日内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7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崧厦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