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筠人社监罚决字〔2020〕第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未为周德兵等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1 |
决定机关 |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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