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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筠人社监罚决字〔2020〕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未为周德兵等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