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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诺誉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9032****3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8601民初959号
    案号 (2020)黔8601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阳诺誉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贵春设备押金20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王贵春支付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付清押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王贵春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贵阳诺誉物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迳行向原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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