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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织公(东)行罚决字[2020]009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沫克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4月16日,文春艳负责管理的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香圩墩园区A7幢2楼湖州沫克服饰有限公司对招用的重庆市奉节县籍员工陈x未及时将其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未告知该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20年4月16日被织东派出所查获。综上所述,湖州沫克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劳动者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湖州沫克服饰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活动,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决定机关 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织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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